2025年,中东地区正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AI革命。根据中研普华研究院报告,截至2025年,中东人工智能市场规模已突破200亿美元,预计到2030年将以35%的年均复合增长率扩张至1000亿美元。这一增速不仅远超全球平均水平,更将使中东成为全球AI市场增长的核心引擎之一。
中东各国政府通过制定国家战略、加大投资力度、推动国际合作等措施,为人工智能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阿联酋“面向未来50年国家发展战略”明确将AI列为经济多元化的核心支柱,沙特“2030愿景”则计划在AI领域吸引200亿美元投资,并培训2万名专业人才。政策红利下,中东互联网普及率已达75%,其中海湾六国的平均互联网渗透率超90%, 其中阿联酋和沙特尤为靠前,分别达99%、98%。作为最早推出商用5G、世界最大的数据市场之一,中东地区拥有领先世界水平的互联网连接速度,为AI应用提供了海量终端设备支持。

01 阿联酋
1. AI发展战略与监管政策
阿联酋在AI领域的布局堪称全球标杆。2017年推出的《2031年阿联酋人工智能战略》是全球首个国家级AI战略,明确将AI对GDP贡献率提升至12%的目标。2025年初发布的《2025—2027年政府数字化战略》进一步计划投入130亿迪拉姆(约合253亿元人民币)推动AI在政府服务中的应用。
监管框架呈现创新与规范并重的特点。2024年成立的人工智能和先进技术委员会(AIATC)负责制定AI研究、基础设施和投资的战略。区块链与AI委员会推出的整合框架要求所有AI模型必须在区块链注册表中登记,通过智能合约自动执行伦理准则,开创了”代码即监管”的新模式。
数据治理方面,阿联酋严格实施数据本地化政策。根据《2025—2027年政府数字化战略》,所有AI训练数据必须存储在境内服务器,这一要求促使G42等本土企业与国际巨头合作建设符合规范的数据中心。高风险 AI 需通过 ISO 42001 认证,商业 AI 服务需取得媒体监管办公室(MRO)专项许可,核心用户数据需本地存储,跨境传输需完成 DPIA 评估。8 月 TDRA 推出 “数字欺诈猎人” 工具,用户可上传可疑信息快速核验,分析过程不收集个人数据,严格保护隐私。 值得注意的是,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ADGM)为AI企业提供特殊许可,允许在自贸区范围内进行数据跨境流动试点。
伦理治理走在全球前列。阿联酋是首个采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AI伦理建议的中东国家,《人工智能伦理宪章》规定了公平、透明、问责等核心原则。迪拜卫生局推出的医疗AI政策要求所有诊断系统必须保留人工复核机制,算法决策需提供可解释的依据文档。
2. 其他互联网监管政策
阿联酋的宗教系伊斯兰教,整个社会氛围及政府都偏向保守。例如,伊斯兰教禁止色情内容,因此阿联酋政府对色情内容的监管较为严格。根据TDRA(阿联酋电信和数字政府监管局)的统计数据,2025年二季度共封禁7289个违规网站,绝大多数是因为“毒品、赌博、知识产权、钓鱼欺诈、色情裸露”内容遭到封禁。阿联酋警方也曾逮捕在社交媒体发裸照的用户,称“(迪拜警方)严禁此类行为,它们不被社会所接受,与阿联酋的价值伦理相悖”。

阿联酋政府的执法行为其实有法可依。21世纪以来,阿联酋政府就通过立法加大了对媒体领域的监管,包括互联网内容,并由上述提到的MRO和TDRA负责监管执法。
阿联酋的互联网内容监管法律可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阿联酋的几部顶层法律,如《刑法》、《打击恐怖主义罪行法》、《反歧视法》,这类法律对阿联酋境内的所有犯罪行为进行监管,包括线上。
2015年颁布的《反歧视法》规定,禁止任何形式(包括口头与书面文字、书籍、手册或在线媒体)的反宗教、侮辱先知、亵渎圣地的行为,违者将面临6个月至10年的监禁处罚,或处以5万至200万迪拉姆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阿联酋刑法》规定,禁止利用宗教引起骚乱或破坏国家统一,禁止诽谤、侮辱、冒犯伊斯兰教义以及宣扬其他宗教。
另一类则是专门的互联网内容监管政策法规,比较重要的有《网络犯罪法》、《媒体内容标准》以及《互联网接入管理政策》这三部,它们以上述阿联酋顶层法律为立法基础,细致地规定了互联网平台的内容审核责任、违规内容分类、许可证申领等。
实际上,这三部法规对违规内容的分类基本一致,包括但不限于:
绕过封禁的内容;色情、裸体和恶习;冒充、欺诈和网络钓鱼;侮辱、诽谤和诽谤;侵犯隐私;侵犯阿联酋和公共秩序的内容;支持犯罪行为和为其提供技术的;毒品;违反法律的医疗和制药行为;侵犯知识产权;歧视、种族主义和蔑视宗教;病毒和恶意程序;促进或交易违禁商品和服务;非法通信服务;赌博;恐怖主义;封禁的顶级域名;非法活动;根据司法当局的命令或按照法律被禁止的内容。
但是这三部法律的执法机构以及监管对象都有所差异。
(1)《互联网接入管理政策》
《互联网接入管理政策》主要由TDRA负责监管执法,主要的监管对象是电信服务供应商。如前所述,TDRA会要求当地电信服务供应商对网络上的违禁内容进行拦截。
(2)《媒体内容标准》
《媒体内容标准》由MRO制定并负责执法,游戏、电影、社交平台、音视频等媒体内容都属于MRO的监管对象。MRO负责评判这些平台、产品或出版物的内容是否符合《媒体内容标准》,并有权决定它们是否可以在阿联酋正常使用。5 月 29 日起实施修订版《媒体内容标准》,盈利性内容创作者(含网红)需取得官方许可(费用起价 1.5 万迪拉姆),AI 生成内容需经中央 AI 分析系统预筛查,单次违规最高罚款 100 万迪拉姆,重复违规翻倍至 200 万迪拉姆或永久关停。
2022年6月,MRO宣布,皮克斯动画电影《光年正传》将不会在阿联酋的电影院放映,原因是因为这部电影“违反了该国的媒体内容标准”,外界猜测可能是因为影片中包含两个女性同性恋角色的亲吻画面。
(3)《网络犯罪法》
2002年,阿联酋通过了《网络犯罪法》,2014年及2021年分别对其进行修订。《网络犯罪法》的监管范围更为广泛,除了违规内容,其他线上违法犯罪行为也受其管辖,其主要执法机构为警方。
新《网络犯罪法》规定禁止通过网络开展赌博、传播色情、教唆或诱拐他人卖淫等危害公共道德规范的行为。新法还对在网络上进行诽谤、亵渎宗教、人口贩卖、仇恨言论、种族主义、分裂主义、国家安全、公共秩序、武器贩卖、恐怖主义、麻醉品、洗钱等违禁行为作出详细规定。
例如,该法第29 条规定:“在网站或任何计算机网络或信息技术手段上发布信息、新闻、言论或谣言,意图讽刺或损害国家或其任何机构或其总统、副总统、酋长国的任何统治者、他们的王储或酋长国的副统治者、国旗、国家和平的声誉、威望或地位、其标志、国歌或其任何符号,属违法行为。”
02 沙特阿拉伯
1. AI发展战略与监管政策
沙特的AI雄心与其石油资本深度绑定。“愿景2030”计划明确将AI作为经济多元化的核心引擎,目标是到2030年成为全球AI领域前15名领导者。2025年2月,沙特通信和信息技术部宣布投入109亿美元用于AI基础设施建设和初创企业发展,这一数字相当于其当年非石油GDP的3.2%。
2025年7月推出”国家AI指数”,主权基金投资OpenAI等企业。2024年全球人工智能指数位列第14位,”政府AI战略”指标全球第一,主导成立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下属国际人工智能研究与伦理中心(ICAIRE)。
监管框架呈现原则先行的特点。沙特数据与人工智能局(SDAIA)2022年发布的《人工智能道德准则》提出公平、隐私与安全、人类中心等七项核心原则,要求所有AI系统在全生命周期贯彻这些准则。 2025年4月由沙特阿拉伯通信、空间与技术委员会(CST)推出《全球人工智能中心法》草案,旨在建立数据主权中心并寻求国际意见。这一草案不仅揭示了沙特在数据治理方面的雄心壮志,更预示着全球数据治理格局的重大调整。2025年6月发布的《AI相关作品版权原则》进一步明确:完全由AI生成的内容不享有版权保护,只有包含足够人类创造性输入的作品才能获得保护。
2.其他互联网监管政策
沙特一直以来都秉持着严格的内容审查方针,并通过立法与执法来强化媒体内容监管。随着媒介形式的不断发展演进,沙特的立法也在不断完善。
上世纪90年代初公布的《基本法》仅对媒体内容做了非常宽泛的规定;到21世纪初,针对传统媒体的专项法律出台,纸质媒体的监管开始收紧;2008年,《反网络犯罪法》出台,标志着互联网正式成为沙特政府的监管目标;到2017年制定《视听媒体法》,将新兴的社交媒体、游戏等用于休闲娱乐的互联网产品纳入监管范围。
(1)《沙特阿拉伯政府基本法》
沙特为政教合一的君主制国家,无成文宪法,1992年公布的《基本法》是沙特阿拉伯一部类似于宪法的法律,其规定《古兰经》和先知穆罕默德的圣训是国家执法的依据,且《基本法》不能凌驾于伊斯兰教法之上。
在沙特,任何西方商业法律或制度都是从伊斯兰教法的角度进行调整和解释的。伊斯兰教法规范很大程度上被视为沙特人的社会规范,并被严格遵守,如禁止饮酒、同性恋行为、赌博、色情等。
《基本法》也对媒体内容进行了规定,其第三十九条写道,“大众公共传媒及其它各类媒体应当使用文明用语、遵守国家法律,促进国民教育、维护国家统一。禁止一切煽动叛乱和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与公众关系、侵犯他人人格尊严与权利的行为和言论。有关出版及言论的相关事宜由法律另行规定。”
这一条也被视为沙特政府开展互联网审查最主要的法律依据。
(2)《新闻与出版法》
2000年沙特政府制定《新闻与出版法》,针对出版物的流通及其内容展开全面监管,包括印刷品、书店、外媒、纸质新闻、电视广播。该法规中有一些规定对自由言论做出了限制。
例如,所有形式的媒体必须在信息部获取牌照后方能正常运营;言论自由不得超出伊斯兰教法和法律所规定的界限;禁止出版侮辱沙特政府体制的印刷内容,等等。违者可面临最高6万里亚尔的罚款或暂时关停机构两个月,严重可永久关停。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交媒体的发展,2011年,沙特政府为重新修订《新闻与出版法》而制定了《电子出版执行规定》,将社交媒体内容也纳入监管范围。
(3)《反网络犯罪法》
2007年沙特开始施行《网络犯罪法》,其列举了沙特地区可能导致监禁和罚款的网络犯罪,其中有关网络违规内容的违法行为,尤其是涉及恐怖主义和国内外安全、国家经济的行为,将面临最高等级的处罚。
该法律第六条明确规定,禁止通过信息网络或计算机生产、准备、传播或储存以下内容,违者将面临最高五年的监禁,或者最高300万里亚尔的罚款,或两项并罚:
侵犯公共秩序、宗教价值观、公共道德和隐私产生负面影响的内容;
在信息网络或计算机中搭建或宣传人口贩卖网站;
筹备、出版以及推广违背公共道德的色情、赌博网站;
在信息网络或计算机中搭建或宣传有关毒品、精神药品买卖的网站。
而据该法律第七条规定,涉及恐怖主义,以及危害国内外安全或国家经济的网络行为将会面临最高10年监禁,或者最高500万里亚尔的罚款,或两项并罚。
(4)《视听媒体法》
2017年,《视听媒体法》出台,沙特政府又进一步加强了对所有媒体行业的监管,包括传统媒体和社交媒体,其规定:
开展任何音视频活动都应向GCAM申请运营执照,包括媒体内容生产制作、广告、影院、广播、IPTV、游戏等。
音视频活动运营者有义务配合监管部门执法,如保存所有媒体内容记录90天,并按要求向GCAM提供这些记录数据。
音视频活动运营者需要遵守当地的“内容方针”,如应尊重阿拉、《古兰经》、先知及相关人物;禁止歪曲伊斯兰教义;对国王及王子表示敬意;避免扰乱公共秩序、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禁止讨论可能引起冲突、分裂、仇恨的话题,或挑起暴力,威胁安全等。
禁止讨论可能伤害与他国外交关系的话题,以及可能煽动恐怖主义、威胁安全的话题。
禁止传播有碍公共道德的内容,或其他裸体、不雅着装、挑起性冲动、使用粗俗语言的内容。
同时,沙特的数字身份体系建设成效显著,”Absher”平台已整合生物识别技术,提供从出生登记到商业注册的全生命周期服务。2025年新增的AI监控模块可自动识别异常交易和可疑行为,使金融欺诈率同比大幅下降。这种”数字治理+AI赋能”的模式正成为沙特互联网监管的鲜明特色。
03 土耳其
1. AI发展战略与监管政策
土耳其的AI战略呈现务实追赶特征。2025年启动的”国家人工智能转型计划”虽然没有设定沙特、阿联酋那样的宏大目标,但聚焦医疗、农业等民生领域的AI应用,计划到2030年培养5万名AI专业人才,建立20个国家级AI研究中心。这种”小而美”的发展路径使其在有限资源下取得了显著进展。
监管框架仍在完善过程中。土耳其目前尚未出台专门的AI法律,土耳其2025年1月成立议会研究委员会,5月完成AI监管研究,但未提交正式《AI法案》草案,目前主要依托《个人数据保护法》和《信息和通信技术法》进行监管。2025年4月实施的《远程通信商品流通监管条例》要求所有AI产品必须通过土耳其技术法规认证,安全警示标识必须使用土耳其语,这一规定增加了外国AI企业的合规成本。

数据本地化要求严格。根据2024年修订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处理超过100万用户数据的AI系统必须在土耳其境内设立数据中心。违反这一规定的企业将面临最高4%全球营业额的罚款,谷歌、Meta等公司已因此调整了其中东数据存储策略。
伦理治理注重文化适应性。土耳其科学技术研究理事会(TÜBİTAK)2025年发布的《AI伦理指南》特别强调算法需尊重当地文化价值观,禁止在产品推荐、内容过滤等场景中引入宗教或政治偏见。这一要求反映了土耳其作为欧亚文化交汇点的特殊考量。
2. 其他互联网监管政策
土耳其的互联网监管以严格著称。2025年,土耳其信息和通信技术管理局(BTK)共封禁311,091个网站,其中82%的禁令由BTK主席直接下令。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9月,土耳其宣布封禁Tango、Azar等29款社交应用,理由是涉及”不当内容和未成年人保护问题”,这一举措影响了约500万土耳其用户。
土耳其主要通过《5651号互联网法》对线上内容进行监管,其他的例如《刑法》以及《反恐法》则对普遍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规定,也适用于线上。
(1)《5651号互联网法》
《5651号互联网法》(简称《互联网法》)是土耳其首部对互联网内容进行监管的法律,也是土耳其目前管理互联网内容最主要的法律。
《互联网法》于2007年首次通过实行,并于2014年及2020年经过两次较大的修订。《互联网法》旨在保护儿童及家庭免受网络有害内容的侵扰,包括教唆自杀、性骚扰儿童、教唆吸毒、提供有害健康的药物、淫秽、卖淫、赌博等,并对互联网内容提供商、第三方平台、接口提供商的义务与责任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1)互联网内容提供商的责任:内容提供商是指自己生产、编辑或提供所有类型的信息或数据的平台。《互联网法》规定,内容提供商应为其在网络上提供的所有内容负责。
2)第三方平台的责任:第三方平台(Hosting provider)是指提供或运营托管服务的提供商,类似Twitter、Facebook这类社交媒体,允许第三方在其平台上提供服务或内容。
《互联网法》规定,平台无需审核用户在平台上发布的内容,但要注意的是,平台有义务配合监管机构的审查及内容删除要求,并且应保存相关数据至少一年,最长不应超过两年。若违反相关规定,土耳其总统有权对企业处以10万-100万利拉的行政罚款。
根据2020年最新通过的修正案,日活超过100万的国外社交媒体企业应在土耳其当地派驻至少一名工作人员,且必须为土耳其人,或在当地指派一个代理商,负责处理《互联网法》所规定的义务与责任执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内容投诉。该人的联系方式必须告知监管机构,且必须在其网站上列出。如果企业未在收到政府通知30日内完成人员派驻,将会面临1000万利拉的罚款;若多次提醒均未果,企业会面临罚款、广告禁令以及削减50%-90%带宽等处罚。
在修正案通过后,土耳其当局在2020年对Twitter、Facebook、YouTube、Instagram和TikTok各罚款4000万利拉(约合510万美元),原因是它们没有按规定任命当地代表。之后,Facebook、TikTok和 YouTube已经在该国建立了所需的法人实体。
在过去的十几年里,YouTube多次遭到了土耳其政府的排挤。自2007年以来,该网站因各种原因多次被禁和解禁。2020年,土耳其修改了第5651号互联网法令,其中对社交媒体平台上的内容将被删除进行了规范。经过分析和验证,YouTube同意将遵守修改后的法律。
YouTube表示:
“在过去的几个月里,我们一直在深入分析土耳其最近修订的第5651号互联网法令,该法令对社交媒体平台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任命当地代表、遵守删除&响应周转时间以及发布半年一次的透明度报告等。YouTube尊重我们运营所在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同时坚持我们对言论自由、信息获取和透明度的承诺。我们已经找到了前进的方向,并将在不损害我们价值观的前提下,依法开始任命当地代表法律实体的程序。”
YouTube在官方博客上发布更新状态,表明其土耳其用户和内容创作者对该平台很重要,它将确保保持一个开放的平台。
《互联网法》规定第三方平台的其他责任还包括:
- 要求48小时内响应政府的内容删除请求,24小时内响应用户个人的内容删除请求。如拒绝删除相应内容,应提供拒绝理由(500万罚款)。
- 社交媒体企业应每半年提供一份内容审查统计报告(1000万罚款)。
- 将用户数据储存在土耳其境内(尚不清楚具体执行情况)。
3)接口提供商的责任:接口提供商无需对使用其接口的内容进行审查,但其应配合监管部门要求,封禁违规内容的接口;保存相关数据至少半年,最长不超过两年。
此外,2014年2月的互联网法修正案还规定了第三方平台必须尽快删除内容的特殊情况,其规定,只要有任何个人或法人指控侵犯隐私,或网站内容被认为“歧视或侮辱特定社会成员”,相关机构机构便有权发出行政屏蔽令,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必须在接到命令后4小时内屏蔽特定网址。尽管行政屏蔽令必须在48小时内交由法院复核,但屏蔽条件如此宽泛、模糊,为侵权适用与解释保留了自由裁量空间。
(2). 刑法第299、301条
土耳其刑法第299条规定,“侮辱土耳其总统将面临1-4年的监禁处罚”、“如果犯罪是公开实施的,则处罚将提高六分之一”。
第301条规定,“诋毁土耳其国家、共和国政府、大国民议会以及司法机构将面临6个月-2年的监禁”、“公开诋毁军方和警方也会面临同等刑罚”。
此前土耳其检察官遭到两名恐怖分子被劫持的照片在Twitter和YouTube上流传,土检察机关下令,全国上下封锁Twitter和YouTube。在两家平台同意删除照片后,土耳其政府才对其解禁。
04 埃及
1. AI发展战略与监管政策
埃及正凭借区域领导力崛起为非洲AI中心。2025年1月发布的《国家人工智能战略2025-2030》是非洲最全面的AI政策框架之一,聚焦治理生态、科研人才、产业应用、国际合作四大支柱,计划建立国家 AI 委员会及监管沙盒。9 月推出 “人工智能大使” 计划,已培训超 1100 名司法人员,推广 AI 在案件审理、文本分析中的应用,目标 2030 年培养 3 万名 AI 工程师。

国际合作是埃及AI战略的特色。2024年塞西总统访华期间,双方签署27项合作协议,其中多项涉及数字经济领域。2025年6月,中埃签署新一轮双边合作协议,特别强调加强AI政策协同与技术联动,标志着两国AI合作进入新阶段。这种开放姿态使其在有限资源下实现了技术追赶。
监管框架强调包容性发展。2023年发布的《埃及负责任AI宪章》提出五项核心原则:人类中心设计、透明度、公正、问责和安全。这种以伦理为导向的治理思路,帮助埃及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AI伦理评估中排名非洲第一。
2.其他互联网监管政策
自2014年塞西担任埃及总统以来,埃及政府从设立监管机构与立法两方面入手,逐步加大了对互联网的监管与控制。
在设立监管机构上,埃及政府于2016年设立了媒体管理最高委员会(SCMR)、国家新闻管理局和国家媒体管理局,通过这三个专门机构实现对埃及境内媒体的全面监管。
在立法上,埃及通过了多部通用或专门法律,使互联网行业执法变得有法可依,其中对互联网内容规定比较重要的是《反网络及信息技术犯罪法》、《新闻媒体管理法》以及《反恐怖主义法》。
(1)《反网络及信息技术犯罪法》
《反网络及信息技术犯罪法》于2018年8月正式实施,是埃及首部规范互联网、社交媒体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旨在打击极端分子和恐怖组织利用互联网传播极端思想。
该法律一共有45条,列举了各类型网络犯罪并细化了量刑的程度,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与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网络及通信服务供应商必须连续留存180天的详细系统记录,并有义务向相关政府监管机构提供特定用户及IP地址的数据信息,以应对网络犯罪和恐怖行动。
若网站被发现含有任何违反埃及现行法律、危害国家安全和经济的内容,调查机构可向法院提交封禁令,法院应在72小时内作出裁决。紧急情况下,调查机构可直接通知国家电信管理局,立刻要求服务商暂时封禁违规内容。服务商如果拒绝封禁违规内容,将会被处以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50万到100万埃及镑,或者两项并罚。
(2)《新闻媒体管理法》
2018年8月,埃及正式实施《新闻媒体管理法》,将新兴媒体也纳入监管范围,包括所有音视频节目、电影、广告、报纸,以及拥有超过5000名粉丝的个人网站、个人博客或个人电子账号。该法规定的媒体、社交平台等机构义务如下:
禁止发布违规内容:该法禁止新闻、媒体、网站出版或广播任何违反埃及宪法、职业道德、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的内容;禁止教唆违法行为,或煽动歧视、暴力、种族歧视、仇恨以及极端主义;禁止发布虚假新闻、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内容。《新闻媒体管理法》对上述违规内容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监管机构媒体管理最高委员会也因此被赋予较大的自主裁量权。
许可证注册:任何媒体机构或网站必须在获得SCMR许可证后,方可在埃及运营。
处罚:第17条规定,散布虚假新闻、谣言,号召、煽动违法、暴力、仇恨、歧视、宗派主义、种族主义,或者威胁国家统一的,或者冒犯国家机关、损害国家利益的,或煽动公众、侮辱他人,或在未验证其真实性的情况下通过社交媒体传播信息,SCMR可罚款100万埃及镑,或封禁页面。第22条规定,对不符合新闻媒体规则的军事、安全行动或恐怖事件的报道,SCMR可以禁止相关内容的出版或广播,甚至采取临时封禁,暂停或取消许可证的处罚措施。
相较《反网络及信息技术犯罪法》,《新闻媒体管理法》则进一步对媒体内容进行了限制,并给出了具体的日常监管和处罚措施,需要出海企业重点关注。
(3)《反恐怖主义法》
因埃及地区经历多次政变、且极端势力、恐怖主义活动较多,埃及对涉及暴力犯罪、恐怖主义活动的监管在塞西政府组建后更为严格。2015年,埃及通过《反恐怖主义法》,为埃及境内密集的反恐活动提供法律支持。《反恐怖主义法》明确提到,通过技术手段或互联网向恐怖分子、组织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也被视为恐怖活动。
《反恐怖主义法》规定,任何人建立或使用通讯网站、网站或其他媒体宣扬恐怖主义思想或内容,旨在误导安全当局、影响任何恐怖犯罪的司法程序、在恐怖团体或其成员之间发布任务、或交换有关恐怖分子在国内外的行动或移动的情报,应处以五年以上苦役监禁。
任何人故意以任何方式发布、广播、展示或宣传关于国内恐怖主义行为或反恐行动的虚假新闻或谣言,违反国防部发表的官方声明,在无偏袒法定纪律处分之前提下,应处以不少于20万埃及镑和不多于50万埃及镑的罚款。
埃及律师穆罕默德 · 拉马丹曾因因侮辱总统和粗暴侵犯言论自由被判处10年徒刑,该判决依据埃及反恐法第29条规定,如果创建社交媒体账户宣传“恐怖主义”活动或损害国家利益,可判处最高10年监禁。
要点提炼:
- 阿联酋:AI领域需遵守数据本地化要求与ISO 42001认证,AI生成内容需经中央系统预筛查。互联网内容严禁色情、亵渎宗教等违规信息,盈利性内容创作者需取得官方许可。
- 沙特阿拉伯:AI系统需贯彻七项伦理原则,纯AI生成内容不享有版权保护。互联网内容需符合伊斯兰教法,禁止恐怖主义、色情、侮辱国家等内容,音视频活动需申请运营执照。
- 土耳其:AI产品需通过本地技术法规认证,处理超百万用户数据需设立境内数据中心。互联网平台需48小时响应政府内容删除请求,日活超100万的外资平台需派驻本地代表。
- 埃及:AI发展遵循负责任伦理宪章,聚焦治理与国际合作两大核心。互联网严禁传播恐怖主义、虚假新闻等内容,媒体机构及粉丝超5000的账号需取得运营许可证。
本文政策解读仅供参考,所有信息均来自公开信息。以下为参考信息部分示例:
https://www.dayofdubai.com/articles/uae-launches-ai-powered-digital-fraud-hunter-to-shield-against-online-scams
https://mp.weixin.qq.com/s/fVddqgOljr5s8fJJP2exXw
https://alsuwaidi.ae/updated-uae-media-law-effective-29-may-2025/
https://www.middleeastbriefing.com/news/uaes-new-media-law-overview-media-companies-and-influencers/
https://itida.gov.eg/English/Pages/default.aspx https://u.ae/en https://www.mcit.gov.sa/ https://world.people.com.cn/n1/2018/0821/c1002-302404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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