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重大编解码器专利纠纷最终都以相同的方式告终:要么达成许可协议,要么私下和解。在最关键的问题得到解答之前,公开记录就已经结束了,而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涉案专利是否经得起有效性挑战。每年数十亿美元的许可收入在各种许可组合中易手,而这些组合的有效性被主张的次数远远多于被检验的次数。媒体流公司和其他相关方是否可以采取更有效的策略?我们从处理过数百起视频编码领域高风险案件的专家的角度出发,结合公开文件中披露的各种许可和诉讼结果,探讨了这个问题。采取一种新的、积极主动的方法来最大限度地降低许可和诉讼成本至关重要,同时,创建能够增强平台在未来谈判中地位的战略资产也同样重要。
两种机制部分地开放了先前提交的现有技术记录。在美国,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 (PTAB) 的双方复审程序以及在欧洲专利局 (EPO) 的异议程序已成为公众了解编解码器专利有效性的主要窗口。强有力的现有技术是一种非常经济有效的解决方案,可以避免诉讼的必要性和费用。当这些程序走完后,结果可能令人警醒。然而,无效策略仍然是例外。对于大多数编解码器专利而言,有效性问题往往被定价、协商和解决,而没有得到明确的答案。在某些情况下,人们认为一项专利或专利组合必然有效,因为其他人已经对其进行了许可。此外,人们还担心,质疑专利池所持有专利的有效性可能会引发一系列侵权指控,波及其他编解码器专利。
本文认为,有效性问题可以在许可周期的早期阶段就得到解答,而且成本远低于诉讼所需的时间。随着AV2于2026年6月发布,开启新一轮的普及应用周期,如今评估编解码器知识产权风险的各方(无论是专利所有者、实施者还是投资者)都应该在获得许可之前评估有效性问题,而不是在收到投诉之后才进行评估。对于最容易受到即将到来的AV2普及应用周期影响的流媒体平台而言,有效性问题是其战略的基石。首先需要了解编解码器专利的实际权利要求以及查找现有技术的关键步骤。
编解码器的三大关键功能及最新进展
所有现代视频编解码器都由相同的三个操作构成。预测操作根据已解码的信息(无论是来自同一帧中的相邻块还是来自之前的帧)来估计图像的各个部分。变换和量化操作将剩余的差异转换为紧凑的频率表示,并丢弃人眼无法忽略的部分。最后,熵编码将结果以数学允许的最高效方式写入比特流。
编解码器专利声称在此框架内进行改进:更智能的数据块划分方式、更高效的扫描顺序、更精简的信令方案。由于从 H.264 到 HEVC 和 VVC,再到 AV1 和 AV2,每一代编解码器都是由相同的基本模块构建而成,因此相同的基础技术和专利不断在不同的标准中重复出现。一项针对某一标准撰写的专利,其内容很可能适用于其所有者从未参与开发的另一标准。
杜比与Snap之争以及AV2的到来
2026年3月,围绕AV1的免版税争议首次在法庭上受到考验,矛头直指流媒体平台。杜比公司在美国特拉华州地方法院和里约热内卢州法院对Snapchat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指控Snapchat未经授权使用杜比的AV1和HEVC专利。这是首例针对AV1授权方的专利侵权诉讼,也是首例针对流媒体平台的AV1侵权诉讼。
所主张的专利组合具体且具有指导意义。在本案中,杜比主张了四项专利,这些专利最初由通用电气申请,并于2024年6月被杜比收购:
- 美国专利号 10,855,990,涉及平面间预测;
- 美国专利号 9,924,193,涉及支持块合并和跳过模式的图像编码;
- 美国专利号 9,596,469,涉及低延迟的样品阵列编码;
- 美国专利号 10,404,272,涉及熵编码和解码。
这四项申请均可追溯至 2010 年 4 月至 2011 年 7 月期间提交的申请,当时正值 HEVC 开发阶段,比 AV1 规范于 2018 年发布早了数年。这四项申请均基于上述构建模块:预测、编码结构和熵编码。
法律立场与专利本身同样重要。杜比从未加入开放媒体联盟(Alliance for Open Media,AOMedia),也未就AV1做出FRAND承诺,因此它认为其可索赔的金额没有上限,并要求法院以书面形式确认这一点。这场纠纷并未悄然解决,而是不断升级:2026年6月8日,杜比在巴西提起第三起诉讼,声称Snap拥有一批新的HEVC专利。此外,尽管AOMedia提出反对,两家专利池管理机构Access Advance和Sisvel仍组建了AV1专利池;InterDigital也提起诉讼,指控亚马逊Fire流媒体设备通过支持该编解码器侵犯了其专利。截至2025年5月,仅Sisvel的AV1专利清单就已包含1942项专利。
在此背景下,AV2 的发布时机可谓恰到好处。AOMedia 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最终确定了 AV2 v1.0.0 规范,并于 2026 年 6 月 9 日正式发布。与 AV1 一样,AV2 也是在 AOMedia 的免版税专利政策下开发的,该联盟的成员包括亚马逊、苹果、谷歌、微软、Mozilla 和 Netflix。对于典型的摄像机拍摄视频,AV2 在相同视觉质量下比 AV1 节省约 30% 的比特率;对于屏幕内容(例如屏幕共享和游戏等计算机生成的视频)、HDR 和 8K 视频,比特率节省幅度可达约 40%,使其成为需要支付专利费的 VVC 的直接竞争对手。至关重要的是,AV2 使用了与 AV1 类似的整体编码框架,并在该框架的各个部分进行了重大创新,包括扩展的递归分区、变换块分区的改进以及新的预测模式。
这种延续性正是关键所在。AV2 构建于 AV1 架构之上,其开发过程同样没有那些最有可能主张权利的专利持有人参与。“免版税”标签描述的是 AOMedia 的政策,但并未提及第三方权利。在 AV2 被广泛采用并达成硬件协议之前,专利所有者、实施者和投资者都会提出同一个问题:相关的权利在哪里?这些权利的效力如何?IP Bridge 的案例表明,为什么这个问题的后半部分值得我们给予更多关注。
身处专利池并不等同于有效
美国专利7,515,635,由Godo Kaisha IP Bridge 1所有,从纸面上看似乎是一项强大的资产。该专利被声称是Access Advance专利池以及Sisvel的VP9和AV1专利池的必要专利。跨多个专利池的必要性声明正是赢得许可权和许可收入的关键所在。
然而,该专利未能通过有效性审查。2024年12月3日,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简要确认了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的裁决,即第635号专利的所有被质疑权利要求均不具备专利性。一项被视为三个编解码器库所必需的专利,并非被竞争对手的专利权人宣告无效,而是被通过认真检索发现的现有技术所驳回。
程序历史本身就蕴含着重要的经验教训。Unified Patents公司首次针对“635”专利提出的复审申请在门槛上就失败了:2021年1月,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驳回了IPR2020-01433的立案申请,理由是该申请的唯一依据是申请人承认的现有技术,而双方复审只能基于专利或印刷出版物等现有技术。最终成功的挑战采取了不同的途径,单方复审,其证据要求与双方复审相同。这一次,Unified Patents公司凭借独立发现的专利和印刷出版物,成功申请复审,并最终驳回了所有权利要求。PTAB在2023年3月的上诉中维持了原判,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2024年12月也予以了简要确认。换言之,最终结果并非取决于选择了哪种程序。两种程序都只对专利和印刷出版物开放,一旦找到了正确的现有技术,案件就胜负已定。
编解码器许可经济背后令人不安的真相是,专利池列表、必要性评估和声明数量都是在经过任何严谨的对抗性有效性测试之前提出的。它们衡量的是包含性,而非强度。对于权衡许可需求的实施者或评估包含大量编解码器的投资组合的投资者而言,“635”案表明,一项必要专利与一项无效专利之间的区别可能仅仅在于一次严谨的现有技术检索。
现有技术最强大的所在之处
在我们的编解码器无效性鉴定工作中,要找到决定性的参考文献,需要进行细致的检索,并涵盖最相关的资料来源。这确保了关键参考文献能够被标记出来,避免因常见的检索错误而被遗漏。编解码器发明是对一些理念的逐步改进,这些理念在相关专利申请提交之前就已经公开流传,有时甚至长达数年。因此,最强大的技术往往存在于工程领域实际进行过深入探讨的地方。
首先要查阅的是标准记录本身。MPEG、JCT-VC 和 JVET 流程产生了数万份输入文件、会议记录和规范草案,每一份都标注了日期,并像印刷出版物一样分发和引用。专利权利要求中出现的技术,往往最早以不同的措辞出现在数月甚至数年前提交给标准会议的文件中。AV1 和 AV2 的谱系增添了一份异常丰富的开放记录:AV1 的组件源自之前的研究成果,例如 Xiph 和 Mozilla 的 Daala 代码于 2010 年发布,Google 的 VP10 项目于 2014 年 9 月宣布,Cisco 的 Thor 于 2015 年 8 月发布,所有这些都早于 2018 年 AV1 规范的发布。开放开发意味着开放的现有技术,提交历史记录和邮件列表提供了可验证的日期。有效的检索需要技术专长和对这些关键资源的熟悉程度,才能在大量潜在相关文档中找到关键参考资料。
除了标准制定机构之外,丰富的资料还包括会议和期刊文献(例如,ICIP、图像编码研讨会、SPIE视觉通信会议论文集)、大学论文以及在20世纪90年代和21世纪初塑造视频编码发展的企业研究实验室的存档技术报告。这些资料大多早于目前针对AV1实现提出的专利优先权日期。
难点不在于这些资料是秘密的,而在于它们分散各处,索引不一致,有时甚至不是英文,而且使用的术语与被其无效的权利要求语言不符。关键词搜索无法将一项声称的“样本数组编码”限制与一篇用不同词汇描述相同操作的会议论文联系起来。要跨越二十年不断变化的术语,识别技术上的等效性,需要检索者理解技术的工程层面,而非仅仅关注关键词。这正是为什么最强大的技术往往即便经过最初几轮无效的检索也依然湮没无闻,也正是为什么正如“635案”所示,找到它能够改变最终结果。
实用清单
有效性问题可以在三个时机提出:提出许可要求之前、发生争议之前以及被广泛市场接受之前。提出得越早,解决问题的成本就越低。
| 观众 | 颁发许可证前需要问的问题 | 为什么这很重要 |
| 专利权人 | 我们的关键资产是否已经根据非专利文献和标准文件(而不仅仅是专利)进行了测试? | 面临九位数索赔的持牌人会自行承担你没有承担的调查费用;最好了解自身的弱点,并选择能够发挥优势的资产。 |
| 执行者 | 针对诉求中涉及的特定专利进行无效性检索需要多少费用? | 双方复审或欧洲专利局异议程序的成本仅占诉讼成本的一小部分,而可信的无效主张将重塑后续的每一次谈判。 |
| 投资者 | 该专利组合中的任何专利是否通过了对抗性有效性测试,还是仅通过了必要性评估? | 基金名单衡量的是纳入程度,而非实力;止步于声明统计的尽职调查意味着要冒着一切风险去支持未经检验的主张。 |
以下三点是实用指南。首先,应将“已声明为必要技术”视为尽职调查的起点,而非终点。其次,应将检索范围扩大到标准贡献、会议文献和开源档案。有时,非专利记录反而能提供决定性的参考依据。如前所述,专利技术往往不可或缺,也应纳入检索范围。最后,应在承诺尚未落实之前开展这项工作,因为在采纳、许可和诉讼决策尚未确定时,任何关于有效性的见解都最为宝贵。
流媒体平台的制胜策略
许多编解码器专利经得起最严格的审查,其所有者理应获得报酬。但对于那些利益攸关的公司——即那些其传输管道必然会承载AV2的大型流媒体平台而言,杜比诉Snap案的教训是,等待律师函是最昂贵的策略。其实存在一种更好的策略,它着眼于两个方面。
短期和中期内,通过对最有可能针对AV2实现提出异议的专利进行细致的、以有效性为导向的检索,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许可成本。这种检索同时实现了两个目标:一是确认AV2领域中哪些专利能够通过有效性审查;二是识别出能够使后续申请无效的早期专利和公开文件子集。其结果是,任何专利池清单都无法提供如此清晰的信息,并有助于制定积极主动的策略:这种方法使流媒体平台能够将其许可支出集中用于真正必要且可靠的专利子集,从而提供所需的保护,而不是支付基于包含大量经不起审查的知识产权资产的专利组合费用。由此产生的谈判筹码相当可观,而且在任何争议发生之前即可利用。
从长远来看,同样的成果会变得更有价值。经过有效性检验的AV2领域知识产权格局不仅揭示了专利丛林的密集之处,也揭示了专利薄弱之处:即第三方尚无强大权利的技术方向。掌握这些信息,流媒体平台就能识别关键机遇并提前提交申请,从而在其技术发展路径上建立自身优势。拥有自有权利的平台不再只是在专利丛林中摸索前行;它现在拥有了应对专利挑战的途径,并在下一次专利诉讼到来时拥有可交易的资产。
AV2 的采用决策现在就已经制定,而且会在任何声明浪潮到来之前很久就转化为硬件投入和内容渠道。那些最终能以最低授权成本脱颖而出的平台,将是那些积极主动、并将对知识产权领域的了解视为关键优势,从而能够主动且成功地驾驭授权竞争的平台。
原文:https://www.iam-media.com/article/how-strategically-navigate-the-video-coding-space-minimise-licensing-and-litigation-expense-best-ip-management-practices-a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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