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欧洲商业广播公司和视频点播服务商、体育组织以及直播内容制作商和放映商的直播内容联盟(Live Content Coalition)表示,它同意欧盟委员会关于打击体育赛事和其他现场活动网络盗版的建议无效的结论,该结论已在其 11 月 20 日发布的评估报告中阐述。

委员会的调查结果与 Grant Thornton 会计师事务所近期发布的报告高度一致。Grant Thornton 受“直播内容联盟”委托,分析了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在17个月内收到的数据。该联盟认为,尽管已提出相关建议,但网络盗版依然持续存在并不断升级,这一无可回避的事实表明,必须采取立法行动作为紧急纠正措施。
正如评估报告所强调的,采取立法行动,明确“迅速”移除侵权内容的含义,对于保护欧洲创意产业和体育产业的完整性、保障支撑文化生产和基层体育运动的收入,以及确保欧洲消费者能够安全地获取合法、高质量的直播内容至关重要。在此之前,直播内容的网络盗版将继续损害版权所有者的利益,危害消费者安全,并为有组织犯罪提供资金。
“盗版体育赛事和娱乐节目并非无受害者行为,”Mark Lichtenhein 代表联盟表示。“每一场比赛、每一场被盗的音乐会都意味着收入损失、就业机会流失以及对欧洲创意产业未来投资的损失。因此,欧盟委员会必须紧急提出立法提案,以弥补现有欧盟法律,特别是《数字服务法》中的漏洞,其中通知和下架机制至关重要。侵犯直播版权需要有效的补救措施,例如可靠的实时通知和下架机制以及动态封锁令。”
为了使此类立法有效,联盟强调需要:
- 针对直播的实时性,建立快速可靠的通知和行动机制;
- 可在欧盟范围内一致应用的动态、实时封锁令;
- 在明确的法律确定性基础上,权利持有人、中介机构和执法机构之间建立结构化的合作;
- 认识到欧洲基础设施(包括数据中心、托管服务提供商、支付和广告中介)经常被用于分发和从非法直播中获利。
该联盟表示,它已准备好与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成员国进行建设性合作,以确保此类立法能够提供一个强有力的、可执行的框架,从而保护欧洲的创意和体育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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